珠海市2014年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原则,统筹做好不同类别学生的入学安排。
(二)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各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其家长做好网上学位申请和报到入学工作。
(三)统一材料审核工作。对学生的小学学籍、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的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学区范围详见附件)。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以及具有我市户籍在香洲区自有完全产权房产的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
(二)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珠教基〔2014〕15号附件)、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三)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我市户籍学生。
三、报名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为5月10-22日,登陆珠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报名。
(二)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三)学生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小学毕业学校的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无法上网报名的,可就近到各区报名点报名。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
四、网上招生流程
(一)登录系统。根据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珠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义务教育招生系统”。
(二)录入信息。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报名流程,对应填写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以及拟入读学校等资料。
(三)提交材料。《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按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申请学位的、政策性照顾生、港澳人员子女,请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数据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公示名单。7月4-10日,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和政策性照顾生名单。有异议的,请于7月13-15日向报读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安排学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统筹安排学位。
(七)报到入学。7月11日,公布学位安排结果。已录取者,7月13-15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照相,并由学校把入学材料拍照存档到招生系统。有异议需补充材料者,请于7月13-15日到报读学校复核。
(八)注册学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五、招生办法
(一)房产的基本要求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有登记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自有合法完全产权,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二)珠海户籍学生
1、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区无自有房产的
(1)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执行。
2、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区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所持房产与非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3、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4、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区有多套完全产权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5、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6、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改建办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7、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8、户籍和房产在不同行政区(含经济功能区)的,根据家长的申请,按照学校学位情况,可按学生法定监护人自有全权房产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9、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1)所持《房地产权证》和《户口簿》登记地址不一致的;
(2)所持《房地产权证》或《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后的;
(三)非珠海户籍学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学位情况,安排至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就读或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1、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珠教基〔2014〕15号附件);
2、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
3、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非我市户籍政策内生育子女。
六、申请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父母结婚证、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亦可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政策性照顾生,须于报名结束前,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4〕15号附件),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港澳人员子女,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房产证或其他在我市的工作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非广东省小学六年级学生,需提交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当年小学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学生父母的计生情况由我市计生部门统一核查。非珠海户籍的,提交父母一方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上述材料注册报到时统一提交学校,(一)至(四)项拍照上传招生系统,其余材料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附件:珠海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
附件
珠海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
1、紫荆中学:
凤凰路校区(电话2121026):以翠香路与情侣中路交汇处为起点,向西南经翠香路至狮山路转东南,至夏美路转西南,经夏美路至山峰路转东,经山峰路至狮山路转东南,至朝阳路转东北,经朝阳路至情侣中路转西北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紫荆中学凤凰路校区。
桃园路校区(电话2125323):以翠香路与狮山路交汇处为起点,向西经翠香路至紫荆路转西北,至梅华东路与沿河西路延长线交界处转南,经沿河西路至人民东路转东,至胡湾路转向西南,经胡湾路至胡湾里五街沿山边界限转东,至望海楼北侧延长至海边,沿情侣中路向北至朝阳路转西南,至狮山路转西北,至山峰路转西南,经山峰路至夏美路转西北,沿夏美路经狮山路转西北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紫荆中学桃园路校区。
2、文园中学(电话2532007):以人民西路与健民路交汇处为起点,向东经人民西路至沿河西路转东北,经沿河西路延长线与梅华东路交界处转西,经梅华东路、梅华西路至健民路转南,经健民路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文园中学学区(说明:以紫荆路与梅华东路交汇处为起点,从党校西侧向西北沿山边自然界限向西,至健民路向北延伸路段与梅界路交汇处转南,至梅华西路与健民路交汇处转东,经梅华西路、梅华东路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暂按文园中学安排学位。梅华西路以北红山路以西配建学校建成后,按新学校安排学位)。
3、市四中(电话3332727):以望海楼南侧为起点,经海滨北路,沿石景山、板樟山南部自然界限至板樟山隧道南,沿迎宾南路向南至九洲大道转东,至景山路转东北,至吉大路转东,至情侣中路转东北,沿情侣中路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市四中学区。
4、市实验中学(电话3325331):以九洲大道与迎宾南路交汇处为起点,向南至石花西路转东,至建业二路交汇处转南,沿建业二路延伸线方向翻越大埔山,从新华苑西侧至海边,沿海边自然界限至吉大路口,沿吉大路转西,至景山路转南,至九洲大道转西,至起点处所围成范围为市实验中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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